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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家事调查员机制
让家事审判更有温情

为更加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理各类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民事纠纷,霍山县法院第二党支部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一改两为五做到”要求,紧密结合法院审判职能,在家事审判中引入家事调查员机制,家事调查员积极参与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家事纠纷问题的调处化解,助力家事纠纷从“冰冷判决”到“温情化解”。

党支部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等庭室党员业务骨干优势,全面梳理家事纠纷中的难点痛点堵点,积极与县妇联对接,聘任160名镇村妇联主席作为家事调查员,发挥她们熟悉社情民意、方便开展家事调查的优势,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家事纠纷问题进行调处化解。党支部组织家事团队与县妇联联合制定《家事调查员工作职责》,明确家事调查员开展工作的依据和行为规范,并定期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具体职责要求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帮助她们尽快明晰职责内容、提升履职能力。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需要进一步查明的事项,法官依据案件情况,组织家事调查员协助参与证据收集、配合案件调查等辅助性工作,并借助“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室”,让家事调查员“持证上岗”。家事调查员进行调查工作时,严格遵从法官指引,保守案件秘密,保护当事人隐私发现存在严重家庭暴力或者其他必须紧急处理的情形时,及时向法院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救助机构报告,并在接受委托调查之日起15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向法院出具书面调查报告。截至目前,家事调查员共参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调解、调查10件。

关爱妇女暖人心,心系儿童显真情。霍山县法院第二党支部引入家事调查员机制,探明家事纠纷的真实情况和内在根源,奠定了法院妥善处理家事纠纷、化解家事矛盾事实基础,让家事调查有法度更有温度,为维护好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提供“温情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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